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秩序和育人环境,更好地培养能满足社会需要的、高素质的人才,使学生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、心里素质和团队意识,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,特对学生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作如下规定:
一.我院自考生实行周考勤制度。请每位教师课前到109办公室领取考勤册,课上点名记录本次课的实到人数,课后及时送回到109办公室。
二.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记录,严禁学生私自行签名,擅自涂改等。
三.学生请病假应持病假证明到班主任处请假。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;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自考部主任批准;超过一周者由学院领导批准。
四.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者,要从严掌握,请事假二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;三天以上应由自考部、学生管理部门同意;超过一周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。
五.学生不得无故缺勤,上课迟到、早退超过十五分钟者,按旷课论处。
六.学生请假必须到班主任处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,否则视为无故旷课。
七.自考部负责对学生上课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,学生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执行,每周汇总考勤表。对无故旷课的同学及时上报自考部并进行沟通了解情况,由自考部、团委、学生会配合班主任进行引导和教育,对无故经常旷课学生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。